针对近期对相关单位审计中发现一些组织和党员干部只要权、不担责,什么事都要管,什么权力都敢用,有好处就抢,有责任就推,随意插手工程建设、人事安排,为自己或亲属谋私利等问题,现浅谈如何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增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要加强相关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通过开设专栏、组织开展知识考试和知识竞赛等形式,抓好党纪法规的学习宣传,让党员干部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坚持编辑发送手机报、廉洁短信,抓好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提醒教育。综合运用专题讲座、廉政谈话、通报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道德修养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单位、进岗位、进家庭”活动,做到中心组学习学廉政、上党课讲廉政、教育活动不忘廉政,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弘扬节欲守操、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筑牢思想防线。
二、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法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务必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点,以完善各项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要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
三、坚持关口前移,规范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应对措施,要研廉政败风险的具体表现和发生条件,重点围绕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干部任用、许可证管理等风险。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依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切实提高反腐倡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查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实施有效防控,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同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坚持从严从实,狠抓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为重点,加强组织监督。在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和落实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调研督导、巡视督查、提醒告诫、整改情况通报检查等其他有效监督形式,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职务消费以及“小金库”等方面的问题,让日常管理监督与党员领导干部如影随形。坚持让人民监督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要以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监管为重点,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要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加强法人监督;以落实民主管理为重点,加强群众监督。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使各项监督制度形成合力、相得益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浅谈如何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2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关于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存在的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针对一些组织和党员干部只要权、不担责,什么事都要管,什么权力都敢用,有好处就抢,有责任就推,随意插手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甚至司法审判,为自己或亲属谋私利等问题,《准则》提出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几个关键制度的建设: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这几项制度对于把权力关进笼子,进一步强化权责对应,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决不能让制度成为摆设、“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
二是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准则》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做到这点,最重要的就是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明确权力界限,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对于来自群众反映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转,但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更不能替政法机关拍板定案。始终牢记职权法定,守纪律、重程序,任何时候都不能搞特权、以权谋私。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我们党是执政党,领导干部手握权力,掌握大量社会资源,如果缺乏健全完善的用权法规制度,权力失去约束、不受监督,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潜规则盛行,最终导致腐败。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大爱护。
首先要强化党内监督。《准则》提出:“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平时应当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基层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党员也有监督的权利,要履行好监督的义务。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更不准打击报复。
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行使监督职权;司法机关通过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防止和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将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深人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发挥审计机关熟悉财政财务、精通查账等专业优势,加强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等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