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全委会:
根据廉办发【2020】4号《2020年度镇(街道)和县级部门(有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本人10月到党校就职以来履行工作职责、廉政建设、学习、学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是坚持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从严治党为主线,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教育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微腐败”专项整治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活动等都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十八届六中全会以“从严治党”为主题,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使从严治党走上了制度治党的新的里程碑。我作为县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深感自身肩上责任重大,抓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我当之无愧的工作职责。根据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关于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县委党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做到制度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带头改进作风。以持续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以及县纪委开展“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等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我校正风肃纪工作,对上班时间迟到早退、办事拖拉、工作不在状态等现象发现1起,纠正1起,通报1起,绝不留情面。2017年,通过明察暗访,对部分教职工上班不带工作牌、工作中有铺张浪费等现象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在基本上杜绝了上述现象的发生。
三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只是“一把手”个人的事情,关键还是在班子,在于全体教师的重视和参与。我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在校内和联系村上廉政党课4次。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加强班子成员及全体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加强政治学习,坚持每周开展1次政治学习,抓好班子及成员的思想教育,使全体教职工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使,抓好党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作风建设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在六大纪律之首,作为县委党校主要负责人,更应该把政治纪律牢记在心。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不说有损党的形象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时刻注重自己的形象和身份。
二是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树立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意识,自觉接受县纪委派驻党校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职责,凡是学校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均要向纪检组长张晓波同志汇报,每期校委会记录均要报送纪检组长,并认真听取纪检组长的意见和建议。如,2017年新进党校教师方案以及学校新教室教学设备购置等,均听取了县纪委派驻党校纪检组长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接受监督。
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涉及到党校发展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的部署、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事项,我没有搞“一言堂”,都是先召开校委会,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如关于党校新教室教学设备购置、3至5楼过道吊顶、评先选优等。完善校委会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认真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凡重大决策前我和班子成员坚持广泛征求和听取基层职工和学校离退休老同志意见,杜绝“一言堂”。
三、廉洁从政情况
一是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按照《准则》对领导干部“四个坚持”的要求。做到公私分明、崇廉贱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严守道德高线。在工作中,不贪不占,不是自己该得的,1分也不拿;在生活中,不公车私用,不私账公报,做一个清正廉洁、两袖清风的领导干部。
二是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年初根据县纪委有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如实填写有关个人事项报告,不虚报,不漏报,没有办理出入境签证等。
三是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没有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从业经商。学校临聘人员、学校维修以及学校购买办公用具等事项一律由学校办公室或者临时成立的专项领导组负责,我个人不与相关人员接触。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办公情况。办公用房没有超标,我个人与退居二线领导王国海合用1间办公室,面积15平方米左右;党校公车于2016年9月上交县委机关事务办,在之前没有公车私用,严格公车管理;个人住房目前只有1套,在泸县玉蟾街道政府小区,面积170平方米左右。
二是婚姻情况。婚姻无变化,妻子目前在县总工会上班,女儿在泸县国税局上班,没有在国外学习、工作情况。
三是个人生活情况。平时个人没有出入私人会所,出国(境)情况(个人及家人没有办理出国签证)。
述责述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