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事审判模拟审判报告
模
拟
审
判
报
告
2014年6月13日,我们文法学院法学10-3班全体同学在文综楼模拟法庭进行了一次正式的民事诉讼案件模拟审判活动。此次模拟之前我们进行了多次的演练,在最后的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来说也算流畅进行了下来。我在这这次模拟之中是原告马四威。我认为学院安排这样的活动我认为是很有必要的,因为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法官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法学教育就不能停留在传
统形式上。此次模拟审判活动,目的就是在于让我们能够了解民事审判的一般程序,对民事审判有一个初步的认识,特别是本学期我们学习了民事诉讼法,经过这样的活动,能让我们的理论知识与应用实践来一次结合,而且经过模拟让我们认识到程序的重要性。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案情。我们班选择的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男,1956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丽水市莲都区水阁街道余庄前村28号。
原告:(系原告之妻),女,195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两原告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职工,住丽水市永晖新村1幢2单元b403室。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丽水市莲都区联城镇敏河村38号。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
2014年2月19日19时15分许,被告驾驶未年审的浙k24273号二轮摩托车从丽水市区驶往火车站方向,途经330国道119km+400m莲都区水东大桥西端时,碰撞前面同向行驶因系头盔停在机动车道内由原告驾驶的浙k18960号二轮摩托车(后搭乘原告),造成两车损坏,两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两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待证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及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的事实;
2、两原告的门诊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待证两原告的伤势及治疗情况;3、医疗诊断证明书,待证两原告的误工及护理情况;4、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清单,待证原告花去医疗费用的事实;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款书,证明原告从事木板加工业,其收入110元/日;6、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收款收据,证明原告摩托车的损失情况;7、施救费、停车费、复印费、鉴定费、检查照片等发票,待证原告的损失;8、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书,待证原告已构成2个10级伤残的事实。
下面说一下这次模拟审判中的学习情况。首先在这次模拟中我感受比较大的就是证据的整理工作,众所周知,民事诉讼证据是证明案情的各种资料,所以做起来十分繁琐复杂。在案件的前期准备过程中,我准备了原告马四威的大部分证据,其中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两原告的门诊住院病历、出院记录、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清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款书、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收款收据、施救费、停车费、复印费、鉴定费、检查照片等发票、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书等,由于是第一次收集整理诉讼资料,每一个证据都需要查资料,经过资料的整理我觉得以后只要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都一定要做到细心细致,因为证据对案情是最具说服力的,如果证据环节出现了问题,可能会使当事人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就像美国历史上著名的世纪答案“辛普森案”因为取证过程中警方出现了严重的违规操作结果使辛普森逃脱了刑事惩罚。还有就是在整理证据过程中学会了从国家税务局网站、国家工商局网站下载一些表格发票模板,这也是以前从未做过的。
其次在本次模拟审判中,我们对民事审判的一审普通程序有了一次完整的认识。上学期我也去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过民事案件的旁听,但是他们也许是处于现实的考虑,适用的程序非常简洁,这是我们以前在课程学习中所不能想象
的情形,而且通过类似的旁听并不能完整的了解到审判的流程。所以我觉得通过这次审判,在程序方面学到的知识还是非常多的,因为我们从头到尾都精心投入到了其中,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每一个环节我们都经过了激烈的讨论,所以我们得到的,在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的东西,要远比我们单纯的去听几次庭审要多的多。当然在这样的活动中,有些同学之担任了旁听,并没有真正的参与到其中,我觉得是比较遗憾的,希望在下一次模拟审判中更多的同学可以实质性的参与到其中。下面说一下通过模拟以后我对审判流程的大致理解。首先在审判开始前应当核对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然后书记员要宣布法庭纪律。法庭调查阶段可分为四个部分,诉辩、质证、问答和认证。审判过程中最复杂的就是质证阶段,双方当事人要针对案件提出证据由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我们班在此次模拟中采用的是一项证据一项证据的质证所以用时比较长,但是调理比较清晰,不容易出现差错。然后法庭应当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总结以及做出认定,并由双方当事人做最后辩论。接着可直接进入调节阶段,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如果不同意则进入下一个环节。下面法庭进行宣判,法庭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再判,当然为了模拟一次完整的程序我们选择了当庭宣判。最后双方当事人还要仔细阅读庭审笔录,然后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以上就是我从模拟审判中得出的总结,可能有点乱,但是对程序还是有了初步的了解,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肯定都会有很大影响。
我们本次模拟审判有两位指导老师,在正式审判前王丽娜老师对我们进行过一次指导,中间对我们提出了许多建议。比如质证过程有点混乱,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说话太少,审判长要保证绝对的权威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模拟审判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经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在正式模拟中这些毛病也都被我们改掉了。当然通过这样的模拟我们也学到了一些在日常审判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比如证人、鉴定人员不能旁听等等,在现实中就许多次出现过这种情况,老师也给了我们充分的提醒,我相信在以后的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能做到更好。在模拟结束后,指导老师说了许多方面的东西,既有理论又有现实。从整体上看我们的程序走的还算流畅只有结尾出现了一点小问题,这些都是我们充分准备的结果。
还有通过这样的活动,我觉得是可以提升我们对法律的学习兴趣的。这与我们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当然这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一次毕竟是我们两年来的第一次模拟,从兴趣上来说还是非常高的,我想这就是新事物的魅力。以前的学习从来都是老师讲课,我们听课,但是听到了多少只有自己才清楚,而且学到的东西很容易混乱忘记。但是模拟审判就不一样,虽然次数很少,但是需要我们准备思考学习的东西却非常多,而且大多数都是我们愿意自主去学习的东西,所以从学习的效果上来说是比较好的,比课堂上的学习印象要深刻的多。而且课堂上的学习有一部分人单纯是为了应付考试。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我还是比较 ……此处隐藏7096个字……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行诉讼。
6、 证人与鉴定人:感知证据、意见证据;不可替代性;前不存在回避问题;传
唤作证只能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后者可由法院职权委托鉴定;前拒不到庭无正当理由,必要时采取拘传,后不适用于拘传只能更换;
7、 不到庭:民诉中被告无正由不庭可缺席审理或拘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不影响审理;刑诉中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不影响开庭的可开庭审理;刑自诉人两次或中途未经许可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8、 法庭调解: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告诉才处理,被害人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自诉案件,可调解;行政案件、刑事公诉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刑事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9、 民事案件的起诉受理:判决裁定已生效但当事人有起诉的按申诉处理但法院
准许撤诉的除外;判决不准离婚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及理由,原告在6个月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诉举证“随时提出主义”期限可由法院指定不少于30天,或当事人协商经法院认可;民诉判决上诉15,裁定10;民诉调解贯穿审判始终,二审也行;
10、
11、 目前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只有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书面审理方式; 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请求抗诉权,但无上诉权,且只能
请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抗诉,一审裁定不能;不服判决上抗诉10,后5;
第五篇:行政模拟审判观后感
云南民族大学
行政模拟审判观后感
本学期我们开设了行政模拟审判这门课程,为了让我们能更好的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课程中结合相关案例,并从实体和程序上,按照行政审判的要求,意在感知和了解理论知识在现实中的具体运用。在课堂中,我们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在这次行政模拟审判中,我作为一名旁听人员,深深地感受到了整个法庭庄重、严肃的氛围,从开庭到宣判结束,每个细节都与理论知识息息相关,都能深深地感受到参与者对实体以及程序把握的重要性,作为旁听者,我谈谈对本次行政模拟审判的亲身感受,以及对这门课程的几点建议。
一、本次模拟审判在程序上与实体上的亮点
(一)纵观整个模拟审判,在程序上做得比较好的有以下几点:
首先,开庭前书记员查明了到庭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并确认了当事人是否到庭,然后宣布了法庭纪律,准备工作就绪,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等合议庭成员入庭就坐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准备工作情况,并告知审判长庭前准备已就绪,在程序上这点是做得比较好的。
其次,开庭后审判长随即核对了原被告的身份,及其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并宣布了庭审人员的名单,告知了原被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随后在证据的调查和辩论阶段,在程序上都还是把握的比较好。
(二)在实体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几点:在法庭举证质证过程中,被告为证明自己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出示了由测速仪拍摄出来的原告驾车超速的照片,原告质证认为该照片存在疑点,因为照片上显示原告驾车超速的路段不存在,因此该照片为人工合成,并对该照片的合法性、客观性提出了自己的质证意见,认为该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在这点上原告在实体上抓住了核心,做得比较好。
在辩论中原告方始终坚持自己的这一观点,还提出了被告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听取原告的申辩,据此,根据中和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告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在这一实体上也是做得很好的。
二、本次模拟审判程序与实体上的缺陷
(一)本次模拟审判在程序上做得不足的有几点:首先,在开庭前书记员没 1
有查明是否有证人出庭以及证人的身份,没有查明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书面材料的收悉情况,在准备工作就绪后也没有将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名单递交给审判长,这是程序上的不足之处。
其次,开庭后,审判长再核对诉讼参与人信息的时候,没有分别询问相关当事人的各项信息,只是笼统的让诉讼参与人说自己的情况,这导致相关诉讼参与人说漏了很多重要的信息,例如籍贯等等;这也是程序上的不足之处。
再次,审判长告知诉讼参与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后,并没有分别询问原被告双方,也是笼统的问大家是否手申请回避,这也是程序上 的不足。
再再次,就是当证人出庭后,没有告知证人作证的相关权利义务,也没有让证人签保证书,就直接让证人在法庭上作证,这也是程序上的不足之处。
最后,法庭告知双方可以申请调解的权利,应当先询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然后再询问被告是否同意调解,然而在本次审判中,还没有询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就抢先说不同意调解。这也是程序上的不足。
(二)本次模拟审判在实体上做得不足的有几点:首先,作为被告要证明自己之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必须做到举证充分,说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处罚程序,是否听取了当事人的申辩等等,然而在法庭上被告并没有充分的出示相应证据,仅仅出示了一张所谓测速仪拍摄出来的照片,也不能很好的证明照片的合法性和客观性。
其次,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庭应当根据调查的结果,归纳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然而在本次中,审判庭没有很好的把握双方的争议焦点,这也是在实体上的不足。
再次,双方陈述完毕后,调解未成,经过法庭的评议后,审判长对本次审判进行宣判,审判长只是直接宣判了判决结果,没有对证据的采纳与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的意见采纳意见作出说明。这也是实体上的不足之处。
三、今后如何开展此类模拟教学的建议
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认为开设行政模拟审判这门课程是非常重要的,在这里我谈谈对这门课程的几点建议
首先,由于这门课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所以我认为上这门课应该多组织几次模拟审判,让跟多的同学都能够参加到模拟审判的角色中来,这样容易发现自
己的不足,不断汲取经验,相互的学习中取长补短。
其次,在每次模拟审判后都让同学们写观后感或者亲身感受,写出做得出色的以及存在的缺陷,然后老师再来对此次模拟审判做出点评,这样的效果可能更好。
再次,在模拟审判结束后,可以让同学们把所有的准备材料汇集起来,然后对所有相关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进行解说,这样通过模拟审判的观摩,我们可以更加规范地写作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通过对此次模拟的观看以及相关问题的思考,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现实的操作需要理论知识的支撑,然而只懂得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如何把理论知识运用到现实中去,如何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它成立的要素,以及举证责任的归责原则,负有举证责任一方不能证明时,由哪方来承担这个不利后果,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更加关注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每个细节,取长补短,不断完善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