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模板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买卖合同 篇1本合同由下列两方当事人于 年 月 日签定:
出卖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买受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现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有座落于 区第 栋 单元 室建筑面积为 ㎡的还建房屋出卖给乙方,包含附属设施见附件一(附件一:甲方与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述房屋、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附件一所列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在本合同中均简称为“该房屋”。
第二条: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该房屋的买卖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房屋买卖款。若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价值有变动的,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方补差价。
第三条: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交付房屋:
1、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入住手续及房屋钥匙等该房屋的全部手续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
2、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将附件一所列《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凭证签名的复印件交付乙方,并将甲方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交付乙方存档。
第四条:甲方保证,其与开发商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甲方已全部履行完毕,甲方享有的该房屋的全部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该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担保等他项权利设置、查封、债务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该房屋后,因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第三方对该房屋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或者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或者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该房屋出卖给乙方后,如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需以甲方名义向该房屋开发商公司主张权利的,甲方应配合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第七条:鉴于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尚未办理。甲方承诺在该房屋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按乙方的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除甲乙双方协商,凡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即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应当向未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共有权人 与甲方系夫妻关系,同意甲方全权处理出卖该房屋的相关事宜,并愿对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两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两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两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共有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 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的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中介方):梅州房产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房地产基本情况
经丙方居间促成,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该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一)该房屋位于 ,房屋类型,结构 ,楼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附带车库约 平方米,阁楼约 平方米,装饰装修情况为 。
(二)该房屋所有权证号: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划拨/其它】,土地使用权证号: 。
(三)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包括:(名称、品牌、型号、数量) 。
第二条 甲方担保
(一)权利担保。甲方对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提供如下担保:
1、保证该房地产是符合国家及本市关于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房地产的权利被限制情况为:□A.甲方承诺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交易时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权利瑕疵和负担,保证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B.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甲方应于 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3、若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已存在有关税费及设施安装费等债务纠纷,甲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办妥结清,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因该房地产存在权利负担或债务纠纷而引发诉讼等争议处理程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量担保。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有通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交易之前邻里之间无公用面积纠纷等矛盾,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在保修期内出现内在结构和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向责任第三方主张权利。
第三条 成交价格
该房地产按套计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以下均以人民币结算),该成交价款包括: 【□A仅指该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本身价格;□B还包含附随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价格】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作为购房担保。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甲方毁约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毁约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申请手续签字后,定金抵作购房款。
(二)为督促甲方及时履约,乙方可以预留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屋、结清应付费用、房地产权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结清。
(三)除定金、保证金之外的剩余房款元整【¥】,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A.乙方应于甲乙双方完成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申请手续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B.乙方采取贷款方式付款
1、乙方应于给付甲方首付款 元整,剩余房款元整申请贷款。
2、乙方应于 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的相关 ……此处隐藏11181个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气密性:________m3/(m?h)且________m3/(㎡?h)
2.外墙:
3.内墙:
4.室内分隔部位:
5.顶棚:
6.楼(地)面:
7.门窗:
8.厨房:
9.卫生间:
10.阳台:
11.电话:
12.有线电视:
13.互联网络:
14.电梯:
15.楼梯:
16.其他:
附件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附件五: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 篇6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具体条款如下:
1、甲方自愿把(冯家窑)湖韵新村安置房74.33平方米,转让卖给李术彪,年限为此房的使用终身权,价格为国家统一价格。
2、乙方须给甲方好处费贰万柒仟元整。暂付贰万元整。待转户以后乙方一次付清给甲方。转户当中,甲方无条件给乙方补办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过户费和生活补贴费由甲方收取。
4、房屋使用权永属李术彪,房屋的以后待遇补偿和费用永远由李术彪承担收取。
5、如乙方有变动房屋出手时,甲方无条件给予出手续。
6、双方已达成以上协议,如一方在过户之前违约,需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用叁万元整。
7、此协议一式二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注: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见证人:
20xx年1月12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7《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法律只是赋予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将不能获得支持。
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守约方都不能向违约方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根据定金具体性质,定金可以分为很多种,通常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并非每一种定金都不能和违约金同时主张。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践中,最常见的有两种定金,一种是违约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项约定的定金,一种是解约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一种代价。其中,违约定金和违约金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故,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的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这里规定的就是解约定金。从本条规定可见,无论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违约,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别的,因此,二者可以并用。关于这一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26条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虽然不能同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但是同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何判断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高低呢?
关于解约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当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时,法院才会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在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关于迟延付款或交房的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比例或者标准。通常法官会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举证的情况,决定是否对已经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xx]43号),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护诚信守约的当事人,依据促进交易及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对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部分,进行适当减少。其中,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对损失数额计算方法没有约定的,法院可以比照守约当事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取的利益来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或者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对损失数额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举证。由此可见,在申请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不仅仅是由违约方负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同样需要负举证责任。
当然,当事人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法院不主动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865号),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但是上述批复并未涵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其他几种违约金情形,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违约金,非贷款原因造成延期交房违约金等等。违约金是针对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而来的,根据税法的原理,这部分并不构成真正的所得,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得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