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单位组织人事工作,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扎实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把组织人事工作落到实处。
一、总体情况
(一)人员编制情况
某某单位下设5个行政科室,24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家国有企业。人员编制数198人,其中行政14人、参公19人、全额事业165人。现在岗173人,缺编26人。其中党员115人,大专以下学历8人,大专及以上165人,35周岁以下30人,35至50周岁97人,50周岁以上46人。
(二)选人用人情况
2013年以来共调入15人,考试录用22人,军转安置2人,提拔中层干部41人,跨部门中层交流3人,受乐清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单位52项,个人120余人,受党纪政务处分9人。
(三)工作开展情况
1、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强化干部规矩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2、加强能力建设。坚持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坚持廉政学习,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开展警示和预防违纪与职务犯罪教育,增强廉政自律意识。坚持《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坚持业务学习,组织水文、海塘、水闸、山塘运行管理和农村水电站从业人员培训。2013年以来,累计培训达3000多人次。
3、落实干部选用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2013年以来,提任的中层干部,都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预审和备案。
4、加强干部日常监管。推行“工作日志”制度,利用干部监督的“留痕”式管理,增强干部的履职责任心。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每月由2名班子成员带队对工作纪律、效能作风、办公用房、“三公”、津补贴发放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注重运用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及时咬耳扯袖,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5、规范考核评优工作。通过月评、季小结、年终总结等方式全方位对公务员进行考核。通过民主推荐、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年终考核评比,较好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同时扎实做好机关事业人员信息登记、年报上报及专业技术评聘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不够。市水利局作为业务性比较强的单位,党员干部普遍对理论武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注重业务学习和工作任务的完成,理论知识学习不深不透,没能准确、深刻地理解,理论与实践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二)干部考核评价体现工作实绩不够。干部管理考核没有把干部实绩考准考实,未制订可衡量、可检验干部表现的具体标准。在完成市委市政府重要任务、阶段性重大行动和水利中心任务等工作上,未突出抓好“五水共治”、“重点项目清零”等专项考核,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提任时依据,存在没按照工作任务、实际效果拉开距离,干多干少都一样,不能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
(三)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不够。干部交流机制不健全,局内部科室(站所)交流因岗位专业性强、岗位适应性等原因未有效开展。部分中层干部长期工作在同一个岗位,存在业务能力局限化、思想僵固化、工作缺乏激情等问题。
(四)人员存在混岗现象。我局行政编制核编只有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1名,中层编制7名。近年来,随着“五水共治”、“重点工程清零”等重点工作的开展,我局一室四科及其它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压力日趋加强,需要更多的行政人员力量,为缓解人手紧张问题,常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顶岗工作。
(五)加强干部监管不够。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法律法规方面监督不够有力,处理力度不够。比如在执行考勤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对本单位存在个别人员违纪行为仅进行提醒教育,未作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仍缺乏有效手段,有个别党员干部因赌博和酒驾等问题受到相应的法律及党纪政务处理。
(六)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不够。理解关心基层和内部干部职工不够,没有重视帮助解决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班子成员对基层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生活关心不够,谈话交心少,协调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不够,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够。
三、原因分析
(一)忽视理论武装。党员干部普遍觉得具体业务工作是“硬任务”、理论学习是“软任务”,没有把学习当作是提升执政能力、坚定理想信念和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必要手段。
(二)干部交流工作重视不够。虽然市水利局干部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性比较强,对政策把握、业务要求都比较高,客观上制约了中层干部的交流,但干部管理过程中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常态化推进干部交流重视不够,没有盘活干部资源,激发干部活力。
(三)主动担当精神不够。干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怕得罪人,不敢管理,不敢碰硬,不善于管理,对工作要求不够,标准不高,抓制度落实不够有力,缺乏敢于担当、勇于担责精神。
(四)考核机制不够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干部的考核标准较模糊,激励性不强,作用不明显。
四、整改措施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不懈抓好干部的思想建设、理论武装,学深学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坚持党的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规范组织人事管理。完善组织人事管理制度,规范组织人事管理程序,加强干部调动、招录、选拔等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实绩考核评价办法,抓好“五水共治”“重点工程清零”等专项考核和平时考核,坚持按实绩考核干部,将勇于担当、善于实干和实绩突出的人选出来、用起来。建立干部交流机制,制定干部交流文件,对干部交流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促进干部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盘活干部资源,激发干部活力。
(三)从严加强干部监督。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继续推行干部监督的“留痕”式管理,加强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日常工作管理监督。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抓住苗头,找准“病灶”,常态化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措施,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四)更加关心关爱干部。重视帮助解决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营造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干部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完善关怀关爱机制,做好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激励老干部为水利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巡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落实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真正把组织人事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快推进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