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起民生保护伞,守护百姓健康
——记烈山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一周年
2019年3月5日,烈山区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医保局精心指导下,烈山区医疗保障局围绕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市局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凝心聚力开展烈山区医疗保障工作,实现机构建设和医保事业发展“双圆满”的开局。开创了烈山区医疗保障事业新局面。
新起点,勇担机构改革使命。
面对成立之初的人员短缺,规章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开局困难,烈山区医疗保障局积极承接职责划转,统筹调度工作衔接,主动推进转隶工作,以“在人员没有转隶之前,所有业务仍由原职能部门承担,实现工作有序开展”;在医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初步建立了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公文处理、会议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各类管理制度,形成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做到机构改革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一年来,全局上下不忘初心,勇当使命,医保、民生、扶贫、抗疫等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总算是不负人民重托,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多举措,守护基金保安全。
一年来,烈山区医疗保障局把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重宣传、严打击、强监管、零容忍、出重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启动“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视频在全区定点医院滚动播放。积极配合市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医药机构定点抽查;联合卫健委、市场局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39家定点医药零售店、25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将诱导住院、虚假住院作为全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重点,坚持“零容忍”态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通过联合执法、自查整改、专项整治等方式,全区共查处有问题药店15家,现场规范4家,约谈5家,责令限期整改5家,解除定点医保协议药店1家。
破旧立新,推进医保制度改革。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是2019年医保体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7月1日新政策实施后,我局不断加强宣传,做好过渡期间各项工作,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9月1日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水平;截止到2020年2月28日,全区累计参加基本医保万人,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配套资金169万全部到位。
惠民生,提升群众安全感。
一年来,烈山区医疗保障局走基层、问实情、解难题,全力做好医保扶贫工作,发挥医疗保障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托底作用。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工作,逐镇(办)摸排实情,适时掌控全区医保政策扶贫整体情况,重点摸排“351”“180”等特惠政策的执行情况;把握细节,让医保扶贫的政策落实到位,全区贫困人口均建档立卡纳入医保范围,个人保费由政府分类代缴;建立监督机制,区医保局领导班子不定期到各镇办开展医保扶贫走访工作,亲临一线排查问题,持续加大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巩固攻坚脱贫成效,严格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切实保障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推动医保扶贫工作深入开展;2019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工作累计救助1602人次,累计金额36.8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5715人次,总计救助金额835万元。
落地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烈山区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率先完成省药平台所分配的保量,让广大患者2019年用上25种质优价廉的药品。
顾大局,防控抗疫显担当。
岁末年初,新冠疫情突如其来,烈山区医保局及时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干、有人督。积极通过医保微信群等宣传载体,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及政策,全力做好药品保障,服务保障。开展“不见面、非接触”办公模式,扎实推进医保业务“电话、网上办”简化优化医保业务经办流程。主动承担部门职责,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防疫用品和资金,向辖区内各药店发出倡议书呼吁各药店、企业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奉献爱心。实行辖区医疗机构、药房稳价专人负责制,每天做到随机抽查,对口罩、温度计等药品故意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医疗耗材、药品供应市场的稳定秩序。
回顾2019年,烈山医保硕果累累;展望2020年,使命在肩,我们蓄势待发。
新的一年,烈山区医疗保障局在继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保证基金安全的同时,用好基金,保障民生。全力构建“暖心、凝力、高效”的医保工作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