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移动电子商务监管缺失亟待引起关注》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电子商务市场飞速发展。但由于移动电商和应用两个市场目前均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加上移动电商初创企业自我约束和监控的缺乏,共同导致了移动电商的乱象迭出。假货、欺诈、恶性广告、隐私泄露等一系列不正当商业现象也正在趁机侵蚀移动端这一块新市场,亟待引起工商部门的关注。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无资质认证。一般传统互联网网站通常需要具备通信管理局发放的ICP证,并由当地公安局备案才能合法运营,以经营为目的的电商网站还需要具备《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特殊类的电商还需要具备相应的许可证,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等。而在移动端,目前只有wap网站有ICP备案,对于上述经营性网站、特殊类商品经营方面并没有相应的资质认证体系。
二是监管机制不健全。由于相应的监管体制匮乏,移动应用商店的经营者容易受利益驱使,放松审核,甚至参与违法行为,导致销售假冒商品、虚假宣传、运行恶性插件、隐私泄露等情况就难以监控和阻止。而目前,监管部门对移动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行为的监管仅仅依靠消费者投诉,致使监管比较被动。
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由于移动应用商店在我国出现较晚,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模式,相关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市场运行机制还不规范和完善,环节过多,这也是移动应用中恶意广告、病毒、虚假信息、色情信息等难以禁绝的原因之一。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实行移动电商信息备案制度。建议加强与工信部门的联动,将移动应用平台纳入网络管理体系,各类移动电商成立要备案,同时对个人应用开发者采取实名认证。使每一个移动电商的主体信息中,要有经营者实际名称、工商注册登记号、联系方式等一系列实体信息。移动电商应用都应把自身的经营行为置于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之下。
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建议加强与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的联系,完善以移动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监管机制,按照统一组织开发移动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统一组织开发监管软件的要求,全力推进移动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实现“以网管网”的目标。同时,通过多方位开辟消费保护渠道,及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不诚信的网站、移动电商企业纳入移动网络主体信息“黑名单”,定期通过公众信息平台向消费者发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是健全法律法规。建议重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把移动电商纳入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基层工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为契机,有针对性加强研究探索,研究制订适用办法的配套文件规定,并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明确移动电商违法行为的范围及界定标准。